威廷法律事務所
關於我們
專業團隊
服務項目
本所實例
威廷漫談
法律QA
查詢服務
聯絡我們
徵人啟事
次選單
最新消息
NEWS
本所實例
一般民事
一般刑事
LINKS
合作夥伴
公司行號
學校團體
優質電商
醫療院所
機關組織
為民喉舌
設計。設計
最新消息
NEWS
本所實例
最新消息
NEWS
2020/06/2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本案特別之處,在於檢察官在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販毒之情況下,竟單純以共同被告所講的販賣期間「日數」,推算被告販毒的次數,起訴被告共犯283次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案經羅律師辯護,說服法院認定被告販毒行為只有三次,其餘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均無罪(請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736號刑事判決)。
回列表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