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廷法律事務所
關於我們
專業團隊
服務項目
本所實例
威廷漫談
法律QA
查詢服務
聯絡我們
徵人啟事
次選單
最新消息
NEWS
本所實例
一般民事
一般刑事
LINKS
合作夥伴
公司行號
學校團體
優質電商
醫療院所
機關組織
為民喉舌
設計。設計
最新消息
NEWS
本所實例
一般刑事
最新消息
NEWS
2020/06/21
加重詐欺取財案件
本案被告經一審法院認定為詐欺集團話務機房,判處加重詐欺取財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案經上訴,羅律師依據卷證資料說服法院認定被告僅屬詐欺集團之幫助犯,改判幫助加重詐欺取財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月(請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224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訴字第437號刑事判決)。
回列表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