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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還錯健保卡遭婦人強逼下跪道歉構成強制罪?
日前因實施口罩實名制,台北市發生藥師還錯健保卡而遭婦人強逼下跪道歉的爭議。後該名婦人於警詢後,依違反強制罪之嫌疑遭函送偵辦。到底何種情況會成立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關於強制罪的規定,為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所謂的強制,就是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施以暴力手段;脅迫則是以言語、行動威脅而使人心生恐懼。以上述手段要求被害人被迫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其行使權利,就會構成強制罪。
但論斷是否構成強制罪,除了檢視是否符合以強制手段致他人被迫作為或不作為的構成要件,另外尚須考量行為的實質違法性。簡單來說,就是並非所有強制行為皆須處罰,若強制手段與目的間的關連性正當,例如為了逮捕現行犯,不讓他逃跑而將其壓制在地,此種強制手段具有正當目的,實質上不必以刑罰苛責,因此不成立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