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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民眾常問: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我國民法列舉的10款裁判離婚事由(請參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其中並不包括「夫妻分居」。不過,現今社會夫妻分居,夫妻關係「名存實亡」的情形所在多有,此時可以援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的概括條款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夫妻分居的原因如果可歸責於夫或妻之一方,就只有「無責的他方」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如果分居的原因可歸責於雙方,則只能由「責任較輕的他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