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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國民參審制度
刑法,作為界定犯罪與否與後續制裁的法源,有較為濃烈的是非對立色彩,因此導致部分刑事判決的結果若與民意不符,則容易遭社會批判,而出現常見的司法不公、恐龍法官等偏激言論。
但上述窘境並非法官罔顧民心,大多皆是出自人民對於法律的陌生及不了解,因此今年7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重構,目的在於透過國民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司法程序的了解及信賴,縮減對司法的隔閡。
國民法官適用的案件只限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隨機抽選六名國民,配上三名專業法官,共同對犯罪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量刑做出決議。
不過雖說國民參審的美意為促進人民與司法的雙向交流,使司法審判能彰顯國民意識,但制度同時也受有質疑,即是素人法官本不具有專業法律素養,加上參審制只限重案,如此一來國民法官審判的自由心證是否妥適就值得商榷;另外,制度運行上,如何使國民法不僅只受到職業法官牽引,而是有真正表達意見,做到實質上的參與,以及後續量刑輕重的決定,這些都是國民參審制度尚待規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