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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
通姦除罪
109年5月29日下午4時,司法院公布
釋字第791號解釋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均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也就是說,自109年5月29日起,我國不再有
「
通姦罪
」。
通姦罪的規定,眾所週知。但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的規定是什麼呢?
簡單說,以
「
老公偷吃小三
」為例
,如果老婆對小三提告
「
相姦罪
」
,效力會及於老公,老公也會被以
「
通姦罪
」
偵辦。不過,因為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的規定,
老婆可以對老公撤告,結果最後只有
「
小三
」
受
「
相姦罪
」
的刑罰。
這個規定
長期以來
適用結果,實際致受通姦罪處罰的,呈現女性多於男性的現象,對於女性實屬不公。
釋字第791號解釋公布後,
「
婚姻外性行為
」
雖不再受刑罰制裁;不過,
「
婚姻外性行為
」仍然是
「
侵害配偶權
」,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仍然不能免除,只是通姦除罪後,夫或妻再
不能"報警抓姦",
舉證恐怕更為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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